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就诊须知
尊敬的广大患者及家属朋友:
为进一步满足患者就医需求,适应疫情形势变化,按照市疫指办函【2022】58号文件《关于进一步明确各类人员就医流程的通知》,现将我院最新疫情防控要求及就医须知通告如下:
一、做好个人防护,并主动及时报备行程及活动轨迹。
来院患者及陪同人员请全程规范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询问及体温检测,主动出示行程码、健康码并签署承诺书。
二、来院患者就医须知:
1. 所有就诊人员须经预检分诊后进入医院,全程佩戴口罩、保持安全距离,主动扫码并出示“西安市一码通”及“行程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新冠肺炎相关流行病学史询问、体温检测等。对于老年人、儿童等不能扫码查验者,须实名登记。(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症状,请及时告知医护人员不得隐瞒)
2. 封控区、管控区、隔离区或黄码人员:由所在社区(村)安排工作人员或指导本人提前联系我院预约就医,安排专用转运车“点对点”送诊。到达我院后,由预检分诊处安排相关人员引导至急诊通道进行就诊。就诊结束后,服从医院安排与“点对点”工作人员进行交接。
3. 防范区域人员:可通过我院微信公众号进行预约就诊,或自行来我院就诊。
4. 凡无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的患者,就诊时需同步采集核酸。
二、分时段预约诊疗
我院已经提供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您可微信搜索关注“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智慧医院”微信小程序,也可以识别下图同名公众号后进入小程序,身份证实名绑定电子健康卡就诊。医院为特殊患者提供现场自助挂号机、窗口等渠道实名挂号。
预约成功后按照预约时间来院就诊,举例:如您预约时间是上午9:00-9:30,需要您在9:00-9:30这个时间段内在我院门诊大厅扫码现场确认,您的信息会就出现在医生的就诊队列。如果没有在约定的时间内现场确认,需要您现场重新挂号。请尽量减少陪同人员。就诊时请遵守“一室一医一患”原则,未叫到号的患者请在诊室外等候,勿擅自入诊室。
如果您接到电话告知预约取消,门诊部会为您协调退费、就诊服务,请您放心,也感谢您的理解与支持。
三、瞒报、谎报依法追究责任。
所有来院人员不得瞒报与疫情相关的病史,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与确诊患者或疑似患者接触史、故意隐瞒相关信息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对因瞒报、谎报造成疫情扩散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四、住院患者、陪人进入病区必须持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病区严格管控,严禁人员随意进出。
五、我院未设发热门诊,如有发热、干咳、乏力、嗅觉味觉减退或丧失、鼻塞、流涕、咽痛、结膜炎、肌肉痛、腹泻等症状的患者,请先到发热门诊就诊。
六、我院24小时心理援助热线:4008960960,欢迎您通过电话咨询心理问题。
八、请您关注我院微信公众号,信息变动情况我们会第一时间进行发布。
导医台电话:63609288(8:00--12:00 14:00--17:00)
门诊办电话:63609289(8:00--12:00 14:00--17:00)
24小时咨询电话:63609222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
2022年1月10日
2022-01-10 14: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