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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殊药品使用管理及报销流程


1、患者首次使用,应先到医保办进行报销资格的审核,审核资料如下:

1)住院病历复印件一份(出院诊断与药品说明书适应症相符)

2)近期诊断证明书一份

3)患者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

审核通过后患者领取治疗申请表,特药医师填写该表并签字盖章,当月备案,当月生效,用药方案应说明特殊用药基本信息、每月用量等。

2、患者每月需持特药医师开具的治疗申请表(一式两份),处方及患者本人医保证件(身份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在医保办审核盖章后,交费时直接报销。

 特殊药品需每月进行备案,只有在备案时间段内的药品才可报销,如本月药品使用完毕,下月务必提前进行备案。

报销比例

      城镇职工医保乙类药品先行自付4%后,统筹基金按照76%比例报销;

城乡居民乙类药品先行自付5%后,统筹基金按照60%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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