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患者入院须知
西安市精神卫生中心患者入院须知
患者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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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精神病患者入院必须有监护人陪同。精神病患者住院期间的监护人仍为其家属或患者单位,医院只进行医疗和护理工作。 二、 由于精神科疾病的特殊性,故患者及家属不得将危险物品(如刀、剪、绳、玻璃品等)及贵重物品带入病区。患者所用烟、火交由护士统一保管,定时发放。 三、 患者在住院期间,根据其病情需要进行电休克、胰岛素休克等特殊治疗,需要与其家属协商,病情变化需要留陪人时,监护人或患者单位 应积极配合。 四、 应用抗精神药物治疗时有可能发生药物副作用,影响多个躯体系统或器官功能,可能导致过敏、中毒等情况发生。 五、 精神病患者,由于受精神症状支配,在住院期间随时都有可能发生自杀、自伤、伤人、毁物、外跑等意外情况。因防不胜防病人发生意外事件时,家属或单位应与以理解,对病人在住院过程中意外死亡有异议者。请家属或单位在48小时内进行尸检。 六、 监护人应及时交付患者住院期间的一切费用,以免影响正常治疗。 七、 探视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14:30~17:30,节假日9:00~17:30。 我已详细阅读以上内容,对于医生的告知和解释完全清楚和理解。我也知道我有完全拒绝的权利,经过慎重考虑,我决定同意以上意见,同意住院期间医务人员对患者采用的治疗方法,并授权医务人员在紧急情况下,为保障患者的生命安全实施必要的救治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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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监护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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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护士(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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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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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 管 医生(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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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月 日 |